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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能否成为离婚案件的股东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夫妻一方共同财产的名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进行分割,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的,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约定转让出资份额和转让价格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份额的,转让所得的出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出资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权利转移,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前款规定的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取得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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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