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P2P跑路之前,股东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P2P平台老板出走,如果原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原股东无需承担责任。如果P2P平台涉及欺诈,参与其中的前股东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提供P2P平台的资质。一是ICP营业执照。三是《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P2P网上借贷业务。 2。银行存款《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P2P平台资金需要银行存款。根据《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分级备案和分级测试,即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站点进行等级保护备案。 4。消化存量过剩资产 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网上借贷平台个人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网上借贷平台企业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5、其他及相关信息披露;超级贷款人模式债权转让需停止等。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P2P平台老大出走。原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原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如果P2P平台涉及欺诈,前股东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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