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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现行立法对直接诉讼的规定
释义

(1)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一起赔偿。”对于这一规定,常吉律师认为,这也是我国关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同时,其索赔为:赔偿损失。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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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