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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是什么
释义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当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诉讼结果由股东本人直接承担。这是法律直接赋予个人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民事责任,赋予股东为自身利益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强化事后救济,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权利受到损害,公司不追究股东利益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股东代表公司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或者自起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前款规定的股东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为保护公司利益,有权提起诉讼,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我们自己的名义。”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所得。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剩余的售后股份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出售股份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执行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逾期不履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最大意义在于,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仅可以使公司的损失得到赔偿或追偿,而且可以激励和警示潜在的侵权人遏制违法行为。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在很多情况下,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受到直接侵害,投资者不能直接对此类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只有公司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当公司的行为人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股股东时,期望公司管理层起诉行为人,实际上是要求上述人员起诉自己。在实践中,董事会任意免除上述人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玩忽职守的情况并不鲜见。作为公司利益的最终拥有者,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的利益也会受到间接损害。设立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纠正和防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造成的间接损害。

我国《公司法》对代表人诉讼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以防止个人股东滥用诉权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引入先进的现代公司法制度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或者集体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才是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主体。同时,《公司法》也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进行了限制。只有当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不出面调查高管时,才能进行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提起代表人诉讼前,应当请求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主管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主管部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外情况是,当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时,股东可以在诉讼前程序之外直接向法院提起代表人诉讼。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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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