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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异同
释义
    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异同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相同点如下:
    (1)都具有企业性质,且需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性;
    (2)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类似于公司制企业的股东;
    (3)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类似。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4)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二、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合伙企业能申请破产。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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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