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当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却懒得追究他们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直接属于股东。一般而言,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的原因。尽管股东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股东的个人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权利。股东个人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主张和实现的权利,如分配权、股份认购权、表决记录权等。股东共同权利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合同所享有的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股东的性权利受到侵害,有时甚至受到损害。公司因法律原因不起诉的,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个人股东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但公司是直接受害人,个人股东是间接受害人。股东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在股东的直接诉讼中,个人股东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诉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 3。股东直接诉讼仅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等,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只要公司的法定诉权不能行使或者怠于行使,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仅可以包括上述股东直接诉讼中的被告,还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所有权是不同的。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只享有形式上的诉权,而实质上的诉权属于公司,即形式上的诉权与实质上的诉权相分离。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也应该属于公司,而不是原告股东。原告股东败诉的,不仅原告股东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而且本案的判决对公司具有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以同样的理由提起代表诉讼,公司主管部门也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享有的形式诉权与实质诉权是一体的。无论股东胜诉或败诉,所有的利益和非利益都属于股东,而不是他们所持有的公司。诉讼程序不同。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履行该程序。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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