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1、 建设工程分包的条件是什么? 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工程施工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另一方的行为。由于分包容易使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和建筑市场混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分包作出了禁止的规定。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建设工程的新承包人的行为。分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分包中,原承包人将自己的工程全部移交给他人,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需对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负责。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不得将整个建设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或者将整个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第三人。首先,分包商和分包商必须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如上所述,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必须是分包人的第三人,而不是分包人的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承包人“转让”工程的行为承包工程给其分公司或内部组织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战略的范围。第二,承包商必须将所有施工任务移交给第三方。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直接或者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构成分包,不得将分包工程或者全部建设工程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将分包工程或者全部建设工程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构成分包或者非法分包,不构成分包。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可见,我国法律严格禁止建筑工程分包。上述法律规定是强制性和禁止性的,任何人不得违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直接认定分包合同无效。 由于法律明文禁止建筑工程分包,明目张胆的分包行为在实践中并不多见,而变相的分包行为则多种多样。比如,不少承包人以“内部承包”为转包名义,或以“内部经营管理”为形式,接受无证乡镇工程队和个体施工户的挂靠经营。在司法实践中,这些变相转包行为难以认定。但是,如果将这些变相分包行为认定为内部承包或内部运作模式而不加禁止,国家法律禁止分包的立法意图将难以实现,建筑市场极易陷入混乱,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对于分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分包行为的,对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建设工程分包应具备哪些条件”问题的回答。建设工程分包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分包商和分包商必须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隶属关系;二是承包人必须将所有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寻求法律咨询。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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