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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如何维权
释义

《民法典》第80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的有效答案和相关规定。在本案中,建筑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为了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履行约定的义务。现在某房地产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属于违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承包人,对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的债权,有权要求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筑工程公司要求优先受偿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因此,建筑工程公司要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请求权不合理,商品房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格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知识是对“如果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如何保护承包人的权利”问题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催交;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拍卖工程款偿还工程款。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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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