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
释义 |
农村房屋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关系分为总承包关系和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一般技术含量高,实践风险大。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但农村单体建筑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实践风险相对较小。私人工匠可以参与私人建筑。此外,私人楼宇的承办商和承办商大多是个人或个人组织。《建筑法》第83条规定,农民建造的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因此,农村房屋建筑以劳动合同(无实物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形式承包给承包人,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应为总承包关系。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的主要区别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不同的主题。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必须履行。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不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包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订货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物的限制是不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通过招标来签订合同。而合同标的物一般较小。因此,一般建设工程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例如,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建造、装修房屋的合同,属于承诺合同。 3。合同的本质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通常采用口头形式。主体工作能否由第三人完成则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合同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体工程。 5。当工作由第三方完成时,负责人是不同的。在施工合同中,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中,承包人是否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将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辅助工作委托给第三人的,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对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6。合同定价条款的可变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准确计算材料和费用,因此在结算时可以打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但双方协商变更的除外。合同终止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双方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8。当一方违约时,补救办法是不同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订约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不能继续履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表演。因此,农村房屋承包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而是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能合理解决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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