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并公布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总统令公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建筑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根据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由建设部制定的,由建设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整个法律内容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建设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督的项目范围。(二)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四)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供货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六)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总体上是把建设法律衔接起来,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形成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如有疑问和问题,全面系统地反映建设情况,你可以进入律师网. 有专业的律师在网上咨询你。欢迎来到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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