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条款: (一)工程预付款的金额、期限和扣减方法;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金额和期限; (三)调整方法、索赔施工方法变更时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要求和金额; (4)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办法; (5)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范围的调整办法; (6)结算和支付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金额和期限; (7)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期限; (8)安全措施和事故伤害保险费;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办法; 合同法 第277条发包人可以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第二百七十八条承包人在隐蔽工程前,应当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用,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一条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或者延误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积压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合同内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勘察或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设计费用。相互合作条款。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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