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0年建筑材料租赁示范合同 |
释义 |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如有变动,以双方的出院单和入库单为准。 附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帝啊。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延长租赁期限,并于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未重新签订合同的,适用原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承租人应当在每月日前向出租人计算并支付上月租金。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自双方约定支付之日起每天向出租人支付当月租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双方对此条款已达成充分共识,承租人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 第四条保证金元。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不得用作租金,但承租人违约的除外。租赁期届满,押金余额在扣除租赁物损失赔偿金后退还承租人。第五条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承担维修费用。租赁物归还出租人经营场所时,双方应当验收。如有损坏、短少、维修不当等情况,承租人应按租赁材料缺陷赔偿金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收费方式向出租人支付赔偿金、维修费。 租赁物发生灭失、转让、转租、变卖、抵押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收回租赁物或者要求赔偿相应价款,并计算租金直至全部收回。 第六批租约由出租人送交承租人,履行地点为出租人委托人的注册住所。运输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发生的装卸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指定收货人签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租期、起租日期以领料单为准,领料人签收。未按时交货的,在领料单上注明。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退回出租人住所的仓库,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物逾期不归还的,自归还或终止合同之日起,租金按日双倍支付给出租人。第七条租赁期内出租人的变更,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正式通知承租人,新的租赁物所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第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让、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出售或者作为抵押物使用。第八条违约责任。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相应价款。因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数量众多。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日期 相关法律知识可在律师网,深圳律师网, 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非常感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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