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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网友咨询]
    

业主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本文主要论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因此在行使解除权时,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考虑到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通知另一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成的工程、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并按发包人的要求,从施工现场撤出自己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发包人应当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提取、支付上述费用,支付竣工价款。此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双方约定的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此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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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