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分类和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不是问题。狭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其请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分类。当事人对对方负有到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与合同不一致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对对方负有责任,则有一个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表示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当第一履约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要求。第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止履行。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信用证严重变坏;转移财产或者提取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第二阶段是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不恢复履行能力,又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没有确凿证据不能履行致使对方中止履行的,或者对方在中止履行后拒绝恢复履行而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抗辩权的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对施工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分类和定义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知识,要求他履行抗辩权,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咨询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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