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该符合怎样的标准? |
释义 |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该符合怎样的标准 《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本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 本条要求企止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法律并没有专门的针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定,只是以劳动法作为指导,将具体的规定制定权下放给相关部门,因此实践中劳动者遇到用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常驻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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