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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释义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可能的违约损失,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这些规定表明,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施工合同中,误期损害赔偿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方式。二是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在建筑合同中应用最为广泛。例如,FIDIC合同条款第63条和第69条分别规定了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情况下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三是依法确定赔偿方式。这是《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方法,主要用于无合同情况下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同时,本文还确立了违约赔偿的一般原则。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合同法采取的是违约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当对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完全赔偿原则是现代各国违约赔偿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则。设定违约赔偿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在金钱赔偿的限度内恢复到正常履行合同所能达到的状态。一方面,它要求对受害人进行充分赔偿,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利润);另一方面,它通常不支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惩罚性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轻损失;约定的罚款数额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轻损失。”这些规定体现了这一立法的精神。在具体适用法律确定违约赔偿金数额时,有以下几条规则值得注意:(1)主观臆测的损害不能得到赔偿;(2)赔偿方式不能导致经济浪费;(3)受害方不能在其不能赔偿时要求赔偿表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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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