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施工合同的变更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讲,施工合同变更不仅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而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区分开来,所以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变更,即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包括法律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律变更是指依法变更合同内容。协议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约定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变更中,主要涉及发包人单方面变更工程设计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工程设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也会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工程设计;二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变更工程设计,那么这种单方面变更工程设计与变更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关系? 业主是否可以单方面更改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工程设计的原因有:(1)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物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定作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变更承揽物的要求工作,但只应承担承揽人的损失。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应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2)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订单位负责修订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施工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该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有权变更工程设计,但变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鲁巴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工程合同变更应当按照规定到有关单位备案,因为施工合同变更需要到有关单位备案,否则会对合同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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