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的人死了。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根据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死亡,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让我们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所谓“生前与租客同住的人”,应该是租客死亡时与租客同住的人。因此,如果权利要求人在承租人死亡后不久搬进承租人的房屋,或者在承租人死亡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而承租人死亡时又搬去了另一个地方,就不能被视为“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P> 2)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死亡。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那么,出租人当然会收回房子。原承租人的共有人要求继续承租房屋的,应当以共有人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居住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赁。” 读完这里,我相信你已经理解了上诉的相关规定。其实问题本身很简单,没有我们老百姓想的那么复杂。如果您对上述文章或其他问题感到困惑,欢迎您前来咨询律师网专业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网和律师在一起。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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