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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是否应补偿收回福利房
释义

收回福利房是否需要补偿?

单位是房屋的产权人,职工是房屋的承租人,职工与单位形成房地产租赁关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你想出售你目前的单位,包括你的出租财产,你有两个权利行使。《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是整体出售,那么当你不能购买所有的财产,买方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高于你的优先购买权。此时,第二项权利可以行使,即《合同法》第229条“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约定的买卖不违反租赁制度。租赁权仍然可以主张。根据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和一般习惯,工作人员和单位不可能就房屋的简单装修达成协议。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添置其他物品。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于租赁物业的装修,当然是用益物权换取单位的简单装修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你方协商的结果。
    

单位福利性住房追偿补偿标准
    

追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追偿住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情况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收回房屋所有人的损失的,按照被收回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收回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月按被收回房屋居民人数给予补助。
    

(3)奖励性补偿用于鼓励被收回住房的居民积极协助收回住房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收回单位安置住房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现在没有单位福利房的分配,但是对于上个世纪的单位福利房分配来说,新的问题开始出现,比如回收、房地产转让、补偿等等。今天,我想帮你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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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