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融资租赁
释义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买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在合同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支付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剩余价值购买设备,取得设备所有权。税法对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拥有的设备所有权进行划分,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以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收回金额,确认融资成本。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但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相比有很大的改进。其实质在于引入现值的概念。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从准确核算的角度看,支付的本金应当减少负债,支付的利息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确认为费用。但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租赁准则》作了特别规定,即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较小的,承租人仍可在租赁开始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这是因为租赁业务毕竟是一般企业的一项特殊业务。为了方便企业会计核算,它给了企业一个选择。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完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物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人的,征收营业税,但不征收增值税。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融资租赁方式不同,税负也不同。这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批复》(国税发[1997]388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国企业是否可以计提坏账准备损失期准备金。经研究,我局的意见是:在税收处理上,允许从事信贷和租赁业务,对从事信贷和租赁业务的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目的是确保该类企业在经营期内的坏账损失能够在税前得到平衡和扣除。因此,在盈利期或亏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部分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1991〕165号〕。
    

[案件描述]
    

**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002年9月,**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泰瑞(天林)电子有限公司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采购了一台大型设备,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1)租期为十年。租赁期届满后,设备所有权归特雷克斯(天林)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租金总额1000万元。泰瑞(天麟)电子有限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赁期为八年。租赁期满后,**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收回设备残值,租金总额800万元。泰瑞(天麟)电子有限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
    

**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两种租赁方式应承担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国企业提取坏账准备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号)。5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15号、国税发[2000]39号)。
    

[对比分析]
    

**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在两种租赁方式下应承担的税费计算如下:
    

方案(一)
    

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如果**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恒力(西林)实业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0(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00(万元)
    

作为增值税融资租赁税收业务本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根据购销合同应征收0.3‰的印花税。应交印花税=1000×0.3‰=0.3万元缴纳增值税=1000-1.04×4%=3846万元。,有限公司=1000/1.04-585-3.846-0.3=37239(万元)
    

方案(二)
    

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2000]15号文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附加价款(含残值)减去出租人承担的租赁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根据国税发(1997)39号通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后,应交营业税=(800+117-585)×8%=2656(万元)
    

,营业税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原税率5%征收,税率提高3%的部分免征。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0+117-585)×5%×(7%+3%)=16600元
    

另外,根据现行税法,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
    

假设**恒力(西林)收回的设备的可变现净值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