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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合理合法地分配耕地征收补偿费
释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1) 土地补偿费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投入土地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土地补偿款却不分配,导致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纠纷,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也不在少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5]6号)(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决定将收取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的,但不按计划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索取相应份额。(2) 安置补助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活安置,应当用于被征地使用者或者承包人的生产生活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从谁负责征地拆迁就可以看出。(三)地上物、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物、苗木的所有者。
    

种苗费补偿是指由于征地需要及时发放土地,使处于作物生长期的农民因作物歉收而造成的损失。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土地被征收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地下管线、水渠等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修复费用。国家征用耕地,必然给地上物和苗木的所有者造成财产损失。为了弥补损失,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赔偿。因此,用人单位收到上述费用后,应当向地上物、苗木的所有人支付。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土地出让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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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