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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承包时,征地补偿金如何分配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分包后的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分包后,承包人和承租人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属于债权承包地的使用。因此,承包人和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补偿的权利人。他们无权在土地补偿费中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应由分包商和出租人作为产权人取得。应注意的是,作为土地征用的利益相关者,承包商和承租人并非没有权利。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分包商与分包商、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分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分包商与承租人在承包土地时的补偿方式和补偿计算标准第二,当事人在分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选择以下三种规则之一处理:一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调整土地重新取得同等质量和数量的承包地,当事人之间的分包、租赁合同在交换的土地上继续存在,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标的;二是承包人、承租人直接向征收人请求赔偿;三是承包人、承租人向分包人请求赔偿出租人的索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安置补助的归属关键在于承包人和承租人是否属于安置对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承包人应当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但对承租人的身份没有限制。由于征地安置对象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承包人属于安置对象,而承租人则取决于其是否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当然无权要求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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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