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新标准下,跨期摊销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释义

1、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改良支出,采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按租赁剩余期限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借记“管理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门销售机构有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借记“管理费”等科目将“销售费用”和贷记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预付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入费用已摊销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低值易耗品和租出包装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的,将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建设”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在领用时将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和“周转材料(库存)”;摊销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建设”等科目,摊销时的“周转材料(摊销)”。
    

(2)除上述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付费用”账户中进行核算。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金,以及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一次性缴纳印花税的分摊金额等。但在新公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除了“递延费用”科目,同时也删除了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费用”项目。对于如何处理这些业务,有几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费用一次计入损益。按照这种观点,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当在一年内(含一年)由当期及以后期间承担的费用。费用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分期计入损益,对全年损益的影响相同。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不能正确计算每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损益,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如2007年12月支付的2008年报刊费,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
    

第二个观点:建立“预付费”账户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拆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有预缴保险费、预缴报刊订阅费、预缴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租金、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证等业务的,可以增加“预缴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
    

例1:假设一家企业在10月份通过银行在第四季度预付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部2700元,特约销售代理1200元。支付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方: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企业应编制待摊费用分摊表(略),然后按此编制会计分录递延费用分摊表如下:
    

借方: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借款:预付费用-预付保险费4200
    

企业可以11月和12月的会计分录与10月相同。
    

第三点观点:不要添加“预付费用”科目。
    

企业预缴保险费、预缴报刊订阅费、预缴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一次性购买印花税时,计入“预缴”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目中。
    

例2:假设某企业在2007年1月1日租赁一批办公设备进行管理,每月租金7000元,每季度初支付租金。在1月1日支付租金时:借方:预付款——预付租金21000,贷方:银行存款21000,2007年1月至3月摊销期间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方:管理费用——设备租金7000,贷方:预付——预付租金7000例3:假设某企业2007年12月在2008年上半年预付报刊费12000元,分录为:
    

借方:预付款-报刊预付款12000
    

贷方:银行存款12000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预付款”借方余额12000元,列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下。在2008年1月至6月的摊销期间,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报刊费用2000
    

贷方:预付款-报刊费用预付款2000
    

例4:假设一家企业预付了第四季度由银行在10月份的12600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部2700元,特约销售代理1200元。支付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企业应编制预付费用分摊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摊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预付保险费保费4200
    

企业11月和12月的会计分录与10月相同。(1) 根据新会计准则,本科目不再核算应计租金和短期贷款利息。根据新标准,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付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根据新准则,固定资产应付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截至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用一批办公设备进行管理,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a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应付租金。a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固定资产应付营业租金:
    

借方:管理费用8000
    

贷方:其他应付款8000
    

2月末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的租金:
    

借方:管理费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方:银行存款24000
    

(2)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计入“应计费用”科目。例如:预缴保险费等,但在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除了“应计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除了“应计费用”科目。对于如何处理这些业务,也有几种看法。第一种观点:不计提,费用一次计入损益。
    

例如,在6月底上半年支付的保险费包含在6月费用中。在我看来,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
    

第二种观点:建立“应计费用”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反映在“其他流动负债”中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