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在沙溪镇的出租屋。上周三,我楼上住户的房间被人闯入并偷走,我损失了数百元现金。上周末,我的房间也被人闯入和偷走,我的损失更大。除了几百元现金,还有一台电脑!这种治安事故屡屡发生。房东应该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1。出租房屋核定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出租人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致使出租房屋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责令停租六个月或者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李小姐与房东已形成租赁关系,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的门窗等部位能正常使用,并满足房屋的基本安全条件。除了有证据表明房屋失窃与房屋相关部位故障有直接关系外,房东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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