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业和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点是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贸易经营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点如下:(1)租赁开始日前发生的费用。 在租赁日之前,在协商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会发生一些与通讯、旅行和制定租赁协议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很小,一般由双方承担。至于由哪一方承担较大的费用或如何分担。较大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如何分担,应事先协商确定。共同承担的费用,应当先记入暂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账户。租赁成立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并计入租赁费用账。 (2)在租赁开始日转让租赁资产。 出租人应自租赁开始之日起在明细账中反映出租资产,如从库存转为出租。经营租赁的租赁期限较短,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各种收入和风险不因租赁而转移给承租人。租赁资产仍应视为出租人的资产,因此只改变了资产的分类。(3)租赁期内的收款和费用。(1) 租金收入。一般情况下,租金在收付时计入当期收入。如果收入和支出之间的间隔超过会计期间,则记录收入。如果收支租金的间隔时间长于会计期间,或各期间租金金额变化较大,则应采取预扣的方法,使各期间的租金金额更加合理; 2。出租人专用于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当与经营性固定资产明确分开,分别入账。折旧记入租赁费用账户,而不是一般管理费用。租赁资产短期闲置的,在闲置期间继续计提折旧。但是,应该指定一段时间。闲置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停止折旧。 ③租赁资产大修。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大修一般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时,应考虑到必要的大修费用。(4) 租赁资产的日常维修。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直接计入租赁费用账。为方便起见,有些租约规定,例行维修应由承租人进行。 (4)终止租赁、收回资产和赔偿可能的损失。租赁期满或者承租人、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收回租赁资产。租出资产转移的,出租人应当收回租赁资产,如将租出资产转移到仓库。收回租赁资产时,可能会发现资产损失过大。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确定损失金额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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