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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释义

首先,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点是:租赁合同是承诺、双重服务、有偿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性物品;租赁合同转让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租赁合同具有期限和连续性,时间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第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保管。
    

如果租赁期少于6个月,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无限期租赁。第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保持租赁物约定的质量。(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性质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内容。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的,经出租人同意,也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第四,租赁合同的终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除享有解除合同的一般法律条件外,还可以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害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的请求权、租赁收益的归属以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主张租赁物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的使用和收入受到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入,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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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