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何时可以终止合同 |
释义 |
承租人何时可以解除合同?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房屋租赁目的。(三)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瑕疵。(四)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租赁房屋存在瑕疵(包括财产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租赁房屋的损坏致使收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使用,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仅限于财产的缺陷,财产的缺陷仅限于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程度。租赁房屋的缺陷不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的,承租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的行为,包括以合资、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的名义将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取得最低租金收入。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材料为:(一)房地产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书;(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法所称承租人,应当扩大适用范围,包括对租赁物的安全有利害关系的承租人的共同居民和共同使用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免除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得解除合同。 承租人明知租赁物存在危及安全、健康的缺陷,仍坚持租赁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合同解除前,因租赁物的危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危险存在,仍要出租租赁物,这应当视为主观损害,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或者仅部分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不足以影响合同整体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相应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共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并解除合同。 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原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使承租人的原共同居住人在死后不会因为不能与承租人建立继承关系而突然无依可依。既然这是一种授权,同居者自然可以选择。如果他认为他不需要这种保护和特别照顾,他可以终止租赁合同而不继续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可以根据与承租人的关系取得承租人的身份,解除合同。由于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承租人不能使用、受益和行使租赁权。根据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能否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终止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使承租人无法使用和受益于租赁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何时可以终止合同?合同未到期时,房东没有过错。当承租人想解除合同时,可以和房东商量,争取自己的权益。承租人解除合同时,与房东发生纠纷。必要时,他可以来律师网向律师咨询解决办法。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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