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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拆迁款的补偿
释义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拆迁补偿?

租赁合同虽未续签,但一直履行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且原租赁合同未就收租/拆迁达成协议,因此应赔偿本次收租/拆迁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租赁物权属变更,不影响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变更,承租人仍可以与房屋所有人合理分配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不确定。”《国有土地》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事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承租人有权取得征收与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损失补偿费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房屋所有人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见,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
    

对于承租人来说,目前,拆迁补偿问题更多的是根据民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解决,但并不是说承租人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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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