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住公屋的权利能否继承 |
释义 |
1、 我们能不能继承公租房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对于公共交付房的承租人来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依法继承。 公共住房居民死亡的,原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无其他住房。符合共同居住条件的人员超过两人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并向公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 如果公房被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房拆迁基金一般是对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和房屋安置费用,属于承租人和共住人,其他人无权继承。第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不可转让的,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转让和交换: (1)整栋花园洋房独立使用; (2)属于军队、宗教团体或者社会团体的学校校园; (3)产权不清;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 (5)有法律规定担任保管人或需要执行政策; (6)已列入户籍冻结;(七)承租人已在承租人建筑物内建造的;(八)已列入危房棚改造或者房屋完整改造计划的;(九)出租人应当依法收回。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转让、交换房屋租赁权。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房租赁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列入继承清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