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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拆迁,户口在这里可以得到补偿
释义

1、 户口能否获得公租房拆迁补偿。公租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所有,因此公租房拆迁时,拆迁补偿属于国家所有,但承租人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临时停产补偿、转让期限补偿、产权转让补偿、临时停产补偿、产权转让补偿,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的范围是谁。私人住宅的业主。
    

业主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构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
    

2。公屋的主人。
    

是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通常称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产权人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当地产权行政机关、区县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3。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权属不明的私人房屋。该机构是地方房管局,其权力和责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城市私房业主因缺勤等原因无法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代理制度加以调整。这里被拆迁房屋的代建单位是指国家的代建单位,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被拆迁人资格的根本问题是被拆迁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的,均为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安置协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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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