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一付一”的做法对不对 |
释义 |
私人出租,出租人可以收取租赁押金,也就是所谓的押金。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挪用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用于冲抵承租人所欠租金、房屋损坏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剩余部分退还承租人,不足部分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偿。可见,认为承租人在支付租赁保证金后提前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无法收回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如水、电、煤等,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有权收回剩余的租赁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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