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释义 |
1、 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租和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房,以行政划拨方式出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非住宅用房,按照《条例》实施前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售的公共住房,出租私人住宅。二是预租仅限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III本合同条款中的[租金]或[预租]是指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租金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使用标有[租金]部分的内容;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应当使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预租有关事项”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明[]的条款为通用条款,适用于预租赁和租赁。4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赁的,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征收,预租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使用交接证明。商品房使用交接证书生效后,原合同中的预租赁条款已履行完毕。5本合同为市房地产资源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合同条款是对租赁双方的暗示性条款。本合同所列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签订本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租承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将相关身份证件交给对方。其中,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当出示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7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登记。其中,房屋租赁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机系统验收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屋预租的,出口商品房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国内商品房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预租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由双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机系统验收处登记提供租赁合同登记证。租赁合同登记后,在租赁期间重复预租、租赁、房屋转让或者设定抵押后受到处罚的,可以向第三人提起诉讼。8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配合的,需要登记备案的一方可以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件登记备案。9房屋租赁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手段。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按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余部分退还承租人。该合同可向房屋所在地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也可向农机系统验收处购买。在使用本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每一条款的内容。11本合同是供双方参考的示范文本。12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者调解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可以向甲方出租(租赁/预租)房屋(房屋/商品房)事宜。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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