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个人住宅)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双方共有)拥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房屋共有的,应当补充:经共有人同意,并附书面同意书。如受委托,业主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协议应为《第二次住房法调查》,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 3,土地使用证号码: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 6。房屋所有人拥有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 第三条租赁房屋概况(包括地址、名称、用途、房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楼层、墙体质量、家具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顺延处理: 1)不可抗力; 2)甲方因非正常原因不能交付房屋; 3)乙方因非乙方原因不能在房屋内居住; 4)双方达成协议并书面变更。第三部分租金条款第五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六条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此后,乙方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约定按月、按年等支付租金) 第七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九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第四部分相关费用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款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不得因本租赁合同的无效、解除或者变更而变更,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一条租赁期内,因正常生活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保卫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使用权属于乙方,包括甲方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该房屋的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附属设施(如自行车车位、汽车车位等)。第五部分:房屋变更和其他权利的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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