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首先,对已按规定和部分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未纳入管理的,在程序完善前不予调解。1对已纳入《条例》和某些规定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房屋租赁行为发生争议,尚未纳入管理的,在办理手续前不得调解。2区租赁局或租赁办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三。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他们不提供书面申请,他们应该及时补办。4调解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参加调解的,调解终止;双方当事人仍愿意调解的,应当另行约定调解时间。5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采取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措施的,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到场证人。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和对方拟采取措施证明,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以到场见证。出租人清查财产后,应当制作财产清单,由出租人和现场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妥善保管财务财产。6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仍占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送达应提供终止合同通知的证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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