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将继续出租房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无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行为可以推断,双方同意续租,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但此时租赁期限不确定,双方均有权终止。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届满前通知承租人,使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无法回答相关法律问题,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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