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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转为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变更为商品房,利害关系人要求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是的。多数利害关系人同意房屋所有人将住宅改为营业用房的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读:《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房屋变更为商品房。业主将住宅改为商品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解释》规定,“以房转业”有三个条件:1)以房转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规定;2)遵守规定,办理“以房转业”手续;3)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在“房改商”问题上,“少数服从多数”是不可行的,多数人的同意不能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
    

我们可能会觉得,如果“房改商”没有对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十有八九是有影响的),停止“房改商”是没有道理的。但《解释》规定,“将房屋改为商品房的业主,同意与多数利害关系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法律的文字层面来看,“即使只有一个业主反对,住宅楼的其他业主也不应开展房改业务”。至于相邻或同一建筑物或其其他建筑物相邻的事实,他人能否证明其房屋价值和生活质量已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能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打赢“以房转商”的官司,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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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