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同意续租一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续租一年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尚不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直接关系到租赁物的使用、归还时间和租金收取期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无限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使承租人有准备返还租赁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出租人在续租时要求合理改变一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提高租金接近国家规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或者,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地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上级住房所在地的实际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租赁优先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办理完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租赁物或者其他附加费,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不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期限支付租金并被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继续,属于不确定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租赁关系。(3) 租赁期满,出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又未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并视情况延长租赁期限,对承租人找房给予精神帮助。承租人也应如期腾出房屋。承租人未积极寻找房屋并按期腾退的,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租金。口头约定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如果遇到口头约定续租一年的纠纷,建议您可以点击在线法律BA网络咨询系统直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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