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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可以吗
释义

1、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屋买卖可以吗?
    

房屋租赁期间买卖房屋是可以的,但根据买卖不违反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只能在租赁期届满时搬离,承租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不履行的依照本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出售房屋无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售租赁房屋的,他应在三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在租赁期内,因出售、赠与或者继承转让私人房屋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所有人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不破裂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不破裂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中看出,不破裂租赁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通过国家立法得到证实。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买受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经公证或者有明确日期的房屋、土地纳税义务人,但在租赁合同中保留这一权利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法国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经公证或者约定日期的,租赁权具有对抗效力,买卖不违反租赁合同,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德国《民法典》第571条第(1)款规定:“租赁土地交付转租人后,出租人将其转让给第三人的,受让人代表出租人取得租赁关系在各个期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不受限制被打破。日本民法第605条规定:“不动产租赁登记后,对以后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人也有效力。”。也就是说,根据日本民法,租赁登记后,就具有对抗性。台湾《民法典》第425条也规定,即使出租人在租赁物交付后将租赁物的所有权承认给第三人,对于受让人而言,租赁合同仍将继续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卖不破租”指房地产租赁。这是因为“为了居住、经商或务农,出租他人的不动产,各国都采取巩固承租人地位的政策,以谋求社会生活的稳定和促进。”是否有国家规定该原则也适用于动产租赁,因为作者无知,不敢轻率判断。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在司法实践中,援引这一原则进行辩护的当事人大多仅限于房屋租赁。对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多数学者主张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违约租赁原则应限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即类推适用不违反租赁的交易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房屋租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这样,在租赁期内,房东可以买卖房屋,但根据买卖不违反租赁的原则,租客可以在合同到期时搬走。如果他在租期内搬走,他应该向房东要求赔偿。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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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