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在本案中,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内的,原告应于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赔2008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但原告在2008年8月10日至2009年7月10日的一年期限内未向被告索要租金的,视为放弃该期限内的租金请求权。 此外,根据第226条,承租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超过一年的,每年期满时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租赁期满时支付。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保护权利的法律制度。因此,如上所述,房屋租金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您还有具体问题要咨询,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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