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的时候,应该进行什么样的审核 |
释义 |
1、 权属审查 应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书和相关文件。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的,不得买卖;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所有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书面文件。二手房属于国有或者集体资产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共有人同意转让二手房的,应当有书面证明。第二,所有权限制的审查。1交易房屋是否已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限制。 2。二手房是否有抵押。如果是,则取决于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没有书面同意。无论是否涉及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要交易,需要证明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手房出租后,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进行交易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买房屋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标的变更合同。 4。是否存在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房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该二手房为共有; 4)权属有争议; 5)权属证书未依法登记; 6)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转让;(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禁止买卖下列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1)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未按规定补足房价; 2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规定的,按照公共标准装修,超出部分不按规定退还房款或者装修费。 3)在户籍冻结区,已纳入拆迁通知范围; 4)挂牌出售后将形成新的住房困难。客户服务不可用。 5)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不适合销售的。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当能够保持正常的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鉴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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