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给房地产部的信息 |
释义 |
房地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 (1)测绘申请表;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四)房屋已测绘未经确认的,提供测绘成果报告和图纸原件; (五)房产分析协议或者分割协议或者分割公证书(包括分割后共用部分使用协议)复印件; (6)建筑结构形式、立面、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图纸复印件; (7)2007年8月3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涉及办公、商业、车位等调整的。,应当提供人民防空或者消防部门的书面意见副本。 (8)分区平面图,注明门牌号、房号,申请人应在平面图原件上签字或盖章; (9)同一产权人的房屋,如该房屋为非住宅(厂房除外),被分割的房屋需要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方可进行分割测绘;房屋为住宅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进行分区测绘前,还应提供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10)多个业主的房屋,非住宅的(厂房除外),房屋分割应当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方可进行测绘分割;房屋为住宅的,除上述(第九项)要求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相邻(上、下、下)批准的文件,(左,右)业主和公证部门公证也应提供。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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