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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区别
释义
    一、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是:
    (一)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三)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四)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五)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的决议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首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然后,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最后,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五)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八)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三、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关联
    破产重组需要由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即没有申请则肯定不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所以并没有规定破产重整优先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不是企业破产程序的必经程序。
    《公司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主要区别包括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具体措施不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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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