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根据预售合同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房产证(俗称“大房产证”);
(3)提供建筑面积计算表,其中共享公共部分必须列在房屋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说明中,并可与建筑布局核对。非住宅交付,应按约定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证书。上述文件应分别规定以下内容: (1)住宅质量保证应包括: A,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证的质量等级; 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P> C。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卫生间、外墙、卫生间的保修期为5年;供采暖、制冷系统使用;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和2个制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保修期为2年; D.用户维修单位回复和处理的期限。(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说明住宅建筑各部(构)件的结构、性能、类型和性能标准,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b,结构型式; C,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D,给水、排水、电、气、热、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说明; F、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G、配电负荷; H、承重墙、挡土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的注意事项; I.其他应说明的问题。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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