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你需要一房两卖的诉讼吗
释义

卖一房两房需要打官司吗。在实践中,不同的案件应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后一个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财产转让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因为合同履行后成立的合同。此时,前、后两位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性质不同:后一位买受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他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所以他所享有的是房屋所有权所产生的物权债权。原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对出卖人的一种付款请求权,特别是受偿权。对销售标的不具有直接控制和排他性影响。即使销售标的物已经被占有,由于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转让给后来的买受人,房屋的占有也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无权占有,应当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卖人不履行非货币义务或者履行非货币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履行的,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经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强制实际履行的问题。这时,合同上的债务就变成了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出卖人与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卖家就是别人卖的东西。《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无权处分的标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人经债权人承认或者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应有效。这两项交易的过户登记尚未完成。
    

两次交易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交易的买受人不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则上,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连续买卖合同产生的双重债权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关系,因此前买受人和后买受人都必须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债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即行使请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在两债权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先取得登记申请权的债权具有优先效力。因此,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按照登记请求的先后顺序确定最先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买受人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到目前为止的先后顺序确定履行期限达到前一个履行期限的合同买受人的优先权;一个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个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买受人优先行使登记申请权;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买受人优先行使登记申请权,笔者认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份合同的买受人有权申请登记,但签订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在合同成立前申请登记,因此,优先合同应当受到合同签订顺序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原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原买受人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登记机关应当优先受理原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原合同,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是相关答案。卖一房两房,还要看当事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可以认定为犯罪。如果不认为该罪属于民事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3 18: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