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房地产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一)当事人对以该房屋为标的的的房屋的确认、使用、经营、租赁、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发生争议,以及房屋装修、装饰、装饰、装饰物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房屋相关的设计及附属设备。(2)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陈述。 (3)单位内部公房建设和分配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员工对住房分配有自己的看法。或许因住房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纠纷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而应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理。(4) 单位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给职工并签订住房分配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辞职或者辞职的,或者被单位辞退的,单位要求按照合同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 因有关部门建设审批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污染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 因违法建设引发的财产纠纷,以及因违法建设认定、拆除引发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予处理,或者当事人不服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因违法建设阻碍他人通风采光引发的经营、租赁、典当、相邻纠纷等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同的部门会涉及到不同的房地产纠纷情况,这也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为了更好地解决相关纠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都知道这一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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