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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应约定车位
释义

1、 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应当约定车位(《合同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应当约定车位,由买卖双方确定,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有依法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第四条当事人有依法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五证”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很多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先签订“购房协议”并交定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要程序,往往使购房者陷入定金纠纷。所谓交付有两层含义: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转移。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考虑《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将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在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合同文本中应注意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注意,部分开发商应通过补充协议取消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公平交易的条款,以减轻卖方的责任。注意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确定方式、总价,商品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5)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的标准承诺;
    

(7)交付承诺及相关权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利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处理;(十)产权登记有关事项;(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最新情况(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应当约定车位”问题的回答。可见,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车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如果有约定,就应当遵守。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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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