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地出台了什么样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方案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规定,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拉萨除外)一季度公布价格控制细则和目标。在广东率先公布细则后,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等城市于3月30日、31日发布了地方版《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中央与地方联动”的一系列政策组合将迅速启动,从限购、限贷、税收、住房信息联网等方面全面升级调控。 部分城市限购范围有所扩大。比如,“粤版”调控政策出台后,原本在主城区限行的珠海、佛山现在要求将所有行政区域都覆盖。北京市规定购买本市户籍的单身家庭成员,且无自有住房,且购买1套住房。暂停本市1套及以上住房的销售。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问题,北京规定: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0%征收;无法核定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住房5年以上取得的所得,是家庭唯一居住的住房,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税收调控方面看,沪版细则与京版细则基本相同,即销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将严格按照转让收入的20%征收。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不过,上海版《细则》并未提及房屋原值无法核实的认定条款,也未提及只有5年房屋的免征条款。此外,济南、合肥等地的细则并未涉及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20%”政策。 在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方面,京版细则提出继续执行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并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住房贷款政策调控手段来看,沪版细则明确,“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理财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制定方案,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一细则基本延续了2011年以来“上海市家庭限购第二套住房、外地家庭限购第一套住房、外地单身限购”的政策。不过,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还有及时调整的空间。不排除未来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可能性。 地方版调控细则也显示出房价控制目标趋紧的趋势。有的城市明确统计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扣除经济适用住房因素;有的城市提出房价涨幅不高于或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如重庆要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此外,部分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步伐加快。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广东提出了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时间表,要求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这是一个积极的举措。” 从地方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来看,现阶段,重点支持首套、自住、中小户型需求已成为共识,但如何促进改善性需求的合理释放,目前尚无明确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说:“大多数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不得不卖掉原来的小房子,而针对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和针对二手房的信贷政策从本质上限制了这种改善消费行为。因此,地方性法规还应考虑配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性需求”,建议充分考虑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性。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给个人的公房原值较低,交易价差较大,个人所得税较高。然而,这是制度变迁和历史原因的结果,而不是投机的结果。因此,应该在以后的决策中加以考虑。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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