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权标的的含义 |
释义 |
权利质权标的物的含义权利质权的标的物是权利。其主要特征是:(1)必须是物权;(2)必须是可转让的物权;如果该权利不能转让,不仅不能以该权利的销售价格得到补偿,而且质权人也不能取得。(三)必须是不违反质权性质的物权。质押是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原则上不能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实际上,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可以质押的权利主要分为三类,即票据、股票、股票等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一般债权。权利质权为保证债权的清偿,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设定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质押的特征:质押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押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为担保物的担保物权;质押是动产和特定权利;(四)质押以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五)质押是对质押物价值的优先受偿权;(六)质押是具有留置权效力和优先受偿权的物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必须是物权; (2)必须是可转让的物权;权利不能转让的,不能以该权利的价款补偿,质权人也不能取得该权利; (3)必须是不违反约定的物权质押的性质。质押是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原则上不能成立。 权利质押的标的物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您可以对权利质押的相关问题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以上就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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