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交付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1、 动产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合同法的一项内容,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方面发挥着十分突出的作用。动产交付是指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是占有的转移,所以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法律事实。《物权法》对动产交付有若干特别规定,即第二十五条中的简易交付、核准交付和占有变更,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依法占有动产的,该物权自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生效。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占有动产的,转让人设定并转让动产物权的,不需要是现在的实际交付,物权变动发生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实际上,简易交付是一种概念上的交付,以动产物权转让协议代替实际交付。它不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灵活性。在简单交货时,我们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受让人必须给予动产占有,但在审判实践中不需要考虑受让人占有动产的理由;二是当事人不仅应当有物权转让的约定,而且应当有权利协议生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法律对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设立质权或者动产所有权转移合同是否有效,判断物权变动是否有效。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而不交付的权利。让与人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因动产为第三人占有,让与人不能进行实际交付,将返还第三人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不交付。理论上又称返还权的转让或返还权的代位求偿。 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帮助您了解和理解动产交付的具体含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您需要知道,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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