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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典故的风险负担问题
释义

1。典权创设的社会观念和心理因素基本消失。典权制度的理念根源于自然经济和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典权制度是伦理法制化的体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关系十分频繁。“出卖祖传财产,羞辱祖先”的传统观念早已消失。此外,出售祖传财产或自己的产业通常是融资和创业所必需的。而且,城乡人口的流动性和迁移性都远远高于农业社会。即使是祖传财产世代居住,情感因素也逐渐被经济利益所取代。典权制度的功能可以被其他现存制度所替代。
    

对于创始者来说,现代社会金融体系发展迅速,融资渠道多种多样。例如,房地产抵押是一个非常完整和成熟的制度。抵押人不会丧失抵押物的使用权,因此不会降低其偿付能力。对于典当行来说,虽然获得了典当的使用权,但实际意义不大。一是典当价格过高(约为典当价值的50%-80%);二是典当期限不稳定。如果双方对赎回期限没有约定,发起人可以随时要求赎回,但典当人不能拒绝,典当的效用不稳定;三是典当制度本身的缺陷,虽然典当的完善有利于典当行的使用,改进的法律后果无法预料。这容易挫伤典当行的积极性,阻碍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第四,许多典当行订立典当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典当行的使用权,而是为了取得典当行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发起人有赎回权,因此预期利息是不确定的。因此,不难发现,典当行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必然会选择更为便捷灵活的租赁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用益需求,或者考虑分期付款、银行按揭、回购合同等相对固定的权属来满足自己的预期利益。
    

3。典权交易的实际需求量很低。即使在立法相对完善的台湾,典权也开始衰落。据台湾、福建两省土地其他权利登记数量统计:典当权1998年为6项,1999年为431项,2000年为29项,2001年(1-5月)为9项。据此,王*建先生认为,从整体趋势来看,典权有所下降。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中国许多大城市典当行的房地产典当业务相当繁荣,这说明典权制度是经久不衰的。银行的职能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外提供短期和紧急融资服务。综合费用和利息收入占贷款金额的3%-4%,是我行的支柱收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典当业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业经营范围包括动产典当和房地产典当,房地产列入《典当商品目录》。按照交易习惯,设立房地产典当的程序一般是双方签订房地产典当贷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办理公证,最后由典当行向典当行发放房地产典当贷款。贷款到期后,典当行应当及时办理续借或者还款手续。贷款还清后,典当行应当及时注销抵押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典兴的房地产典当并非用益物权中的典当权,其实质是房地产抵押。这种观念错位是我国不重视理论建设的传统习惯的反映。你们提出的“典当风险负担”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典当的风险负担一般包括:社会观念和心理因素基本消失,典当制度的功能可以被其他现有制度所替代,典当交易的实际需求量很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鲁巴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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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7:07